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》第四十六条规定:银行业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,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,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;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,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;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:
本站消息,根据天眼查-司法案件数据整理,9月17日ST中泰(002092)控股的新疆兴泰纤维科技有限公司新增1条被执行人信息,执行标的251.61万元。被执行人信息如下:
案号:(2024)新4223执1241号被执行人:新疆兴泰纤维科技有限公司身份证号/组织机构代码:91654223MA7****RT2U执行法院:沙湾市人民法院执行标的(元):2516112.0
新疆兴泰纤维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21年12月20日,法定代表人为赵冠民,注册资本28142.8571万人民币。天眼查APP股权穿透显示,该公司由ST中泰控股,持股占比65%。
数据来源:天眼查APP
以上内容为本站据公开信息整理比较好的股票平台,由智能算法生成,不构成投资建议。
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,不代表免费股票配资网_股票配资导航_股票安全配资观点